
2014年,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严肃。原告杭州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开庭审理,原告委托的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潘登律师和寇X律师严阵以待,准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租赁欠款引发纠纷
2011年7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被告承建工程需租用原告6台施工升降机。协议对租用期限、租费计算方法、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约定。然而,原告依约提供租赁设备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租金。2012年12月18日结算时,确认被告还应支付756567元租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于2014年9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全力维权
潘登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和寇X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在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项目部结算明细表等证据,证明双方的租赁关系和被告拖欠租金的事实。被告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潘登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主张被告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胜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杭州XX公司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5656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行计付。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潘登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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