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在劳动仲裁领域,专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刑事辩护领域,承办多起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李XX于2021年5月入职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5月劳动关系转移至关联公司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月薪16000元。2025年7月起,科技公司单方停止支付绩效奖金,拖欠工资,且李XX多年未休完年假。2025年9月,李XX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委托李佳莹律师向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科技公司辩称,调整薪资基于岗位变动,且依据《员工手册》年假“过期作废”,不同意支付2021年至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
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制定清晰代理策略。针对公司各项抗辩进行有力驳斥:锁定薪资标准,提交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等证据,证明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单方降薪违法应足额补发;击破“年假作废”规定,援引相关法规说明该规定无效,未休年假工资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明确被迫解除合法性,提交相关通知及凭证,证明李XX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厘清法律与福利年假,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
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多项裁决:支持拖欠工资,以16000元/月标准支付2025年7月至9月工资差额;支持经济补偿金,公司应支付72000元;支持未休年假工资,支付2021年至2024年13天法定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支持出具离职证明;驳回公司不合理抗辩。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此外,李佳莹律师在办理案件同时,坚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广受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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