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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为当事人张XX争取合法利益。
上诉维权背景
张XX与烟台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张XX欠付银行贷款本息,XX公司代偿,XX公司请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XX公司返还购房款扣除代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张XX对部分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证据收集与提交
二审中,律师积极协助张XX收集证据。提交了20XX年X月X日由XX公司加盖财务印章的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证明张XX补交面积差额、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用的事实;还提交了张XX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以证明房屋装修费用;以及张XX在建行烟台分行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证实其已向银行偿付的贷款本息。
诉求分析与争取
对于张XX上诉提出的各项诉求,律师进行了合理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及有线电视初装费,因合同解除双方负有返还义务,支持张XX的该项诉求;装修费用因张XX一审未反诉,需另案诉讼;按房屋市场价格返还剩余款项,因张XX违约不符合公平原则,不予支持;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XX公司应返还给张XX。最终,二审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为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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