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宁波市XX区的一间法庭内。被告席上有部分被告缺席。一场关于房屋过户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此开庭审理。
案件起因
周女士与张于1990年结婚,婚内育有子女。2010年两人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徐X漕某小区某幢某室的私房归长子郑所有,郑支付张13000元,张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而此后,房屋过户登记并未办理。2015年张去世,之后被告郑放弃该房屋权益给周女士,被告张、张也声明放弃继承,被告张当庭表示放弃继承,但房屋仍登记在张名下。
庭审交锋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为周女士代理诉讼。庭审中,杨福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张去世,但按协议该房屋并非其遗产,且郑已将房屋权益让给周女士,周女士有权主张过户。
案件结局
最终,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为周女士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判决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周女士办理位于宁波市XX区某路某号房屋的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80元由周女士负担。至此,在杨福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周女士成功厘清产权关系,实现了房屋过户。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