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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将钱借给被告,可借款期限到了,被告却拒不还款,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困境。
接受委托,准备诉讼
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整理《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以及本案诉讼费这三项诉讼请求。
庭审交锋,全力维权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并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进行举证、质证,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不遗余力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判决结果,终见分晓
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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