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该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中,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最终支持孙XX部分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1.保险告知义务很重要: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说明。
2.保留证据:在交通事故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票据、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等,这对于主张赔偿很关键。
3.了解法律规定:遇到交通事故纠纷,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了解法律知识、保留好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多么重要。李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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