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物的责任认定如何判断是哪一方?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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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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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落物的责任认定如何判断是哪一方?

在如今的现代社会中,高空坠物事件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而生活常常发生,而高空坠物事件中事发突然,难以找到证人和监控录像,高空坠落物的责任认定难以认定,而对于受伤害这赔偿问题到底如何解决了,律图小编和您一起来进行探讨。

一、高空坠物来源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负有监管注意义务的人,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另外,在主观过错的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有利于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促进责任人谨慎监管、积极防范坠落风险。

二、高空坠物来源不明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生活实践中,高空坠物的受害人往往更多面临的是高空坠物来源不明的情况。大多数受害人常常只能确定坠物是从某一栋楼的阳台坠下,却无法确定具体是由哪一个阳台坠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方式,那么由于侵权人身份不明,故其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无法认定,极易因此认定侵权责任不成立以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求偿权,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立法规定了一种特殊的补偿责任,通过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可能的侵权人一方,只有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住户才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法定推定,一方面固然是基于公平原则对无辜受害人的倾斜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是物的替代责任的一种折中。责任人对于处于其控制下的物品负有物的替代责任,传统的替代责任在主流通说中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使已尽到注意义务也不能免责。显然,这种责任对于只是具有侵权可能性的住户来说,未免过于苛责。故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照顾到了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避免了对可能侵权人过重的责任分配。

三、相似易混淆案件

并不是所有包含“高空坠物”元素的案件都适用上述推定过错责任。以一简单案件为例:

十一期间,一群未成年人在某居民楼公用阳台投掷石子击打靶标玩耍。除了打中靶标的石子外,有部分石子飞出阳台落向楼下。路人甲散步路过楼下时被其中一颗较大石子击中头部,造成外伤。

在上述案件中,虽然砸伤路人的石子无疑也是一“高空坠物”,但绝不能仅仅依此就认定此案属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该案实际应该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

首先,从行为主体来看,本案中所有参与游戏的未成年人都实际实施了可能产生侵权后果的危险行为,即实际发生了多个危险行为;不同于在坠物来源不明的案件中,实际只发生了一个危险行为,其他主体都只是具有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从因果关系来看,本案中所有行为人的行为都有可能引发损害,只是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个行为实际产生损害后果;而在前述案件中,除身份难以确定的侵权人外,其他大多数建筑物使用人实际并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最后,从责任承担来看,本案依《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如前所述,在坠物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承担共同的按份补偿责任,并非赔偿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高空坠落物的责任认定当明确坠物所有者时,所有者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并且可向其他责任者进行索赔,而无法认定具体责任人时,由该楼所以住户分摊赔偿。在平常生活中,住户应该定期盘查楼层中的风险,尽量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即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也是为他人的生命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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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被建筑楼三层的不明物砸伤了,在搬砖来着,腿骨折了,得休息一段,那么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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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兄弟在一处高档小区里面买了房子,但是发现房子总是高空坠物,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高空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比较有效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三、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大家对于高空坠物防范措施的了解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把这些措施践行到实际的生活中去。措施是好的,也是有效的,如果落实不到位,依然不能发挥作用,高空坠物还会发生。因此,大家要积极参与到其中来,为了别人,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不让高空坠物的悲剧再次上演,保障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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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及高空坠物事件
现在的生活中什么样的意外都有可能发生,如果在路上很平常的走着,突然从天而降的东西砸到自己就发生了意外,那么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及高空坠物事件?首先不主动抛物,检查屋顶,购买保险,时刻观察身边的情况,走在较为空旷的地带,恶劣天气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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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们小区总是有人往楼下乱扔东西差点砸到了人,有人受伤现在要去法院起诉,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律师回复]
一、高楼住户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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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是什么?
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的主要区别在于致人损伤的物品,是否是行为人主观故意抛下的,这两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时的责任轻重不同。高空坠物是指在没有人力的作用下,导致物体坠落,造成人员损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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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们小区最近高空坠物严重,不知道如何管理,我想咨询一下高空防坠落物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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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我国关于高空坠物制度主要是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有所体现的。其中的相关规定还是得到了我国大多数公民的支持的,因为高空坠物制度比较特殊,一般的民事纠纷和侵权责任是需要由受害者提供证据的,而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当中的举证责任是恰恰相反的,这种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多数人对高空坠物行为的监督的。
我朋友高空坠物,现在被人家给打官司了,比较焦虑, 不知道怎么办了,咨询下高空坠物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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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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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高空坠物管坠落?
预防高空坠物管坠落首先要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关注警示牌通告、尽量走内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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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坠物行为违法吗?
高空坠落坠物行为违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存在这种行为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已经导致人员非常严重的伤亡,那么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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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今天来我们小区里面玩儿的时候被楼上的花盆砸到了头,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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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住户被高空坠物砸成了残疾,没有人承认一气之下就起诉了法院,高空坠物如何举证的
[律师回复]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
一,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游证明。此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由于不在现场,不可能抛掷物品并伤害被害人。
  第
二,坠落物并非来自于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例如小区监控或是坠落轨迹鉴定。小区监控一般能够覆盖到三层以下房屋的外部情况,如果监控能证明坠落物来自于三层以上位置,这将会是证明三层以下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同理,如果坠落轨迹鉴定能证实根据坠落物的破坏位置以及程度,坠落物应当来自于一定的高度,则此鉴定也将是证明低层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
  第
三,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结合本案,被告可考虑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因自有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进行任何装修,不可能有红砖。此外,被告也可主张鉴于家中防盗窗的间隙宽度,坠落物不可能来自于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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