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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
李熙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现任职于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她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系统的法学知识和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后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款,而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主张自身不应承担责任。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针对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以及普洱XX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的抗辩意见,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对二被告均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损失也应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核心诉求实现,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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