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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类似包租公司“跑路”这种复杂案件常让当事人陷入维权困境。本案中,原告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难题。
深入调查,揪出关键问题
郭寿瑶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尤其是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调查发现,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原股东黄XX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调整策略,锁定责任主体
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这一策略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法律主张,保障客户权益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精准核算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及逾期利息,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功为房东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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