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熙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自2022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25202210452384。其职业生涯起始于司法体系内部,先后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这使他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深切理解各类法律文书与裁判思维的核心,能够精准剖析案件并预判走向。
职位与行业参与
李熙是云南亚尊(建水)律所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该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创始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这些职位和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内部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他在法律行业中的积极参与和专业认可度。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李熙始终秉持“专业、尽责、仁心”的理念,善于将法学专业知识与过往工作经验融会贯通。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是一位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律人。
代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原告尹某某起诉。原告将被告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李熙律师接受被告公司委托应诉,核心答辩方向为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仅为被告公司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被告公司主张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被告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系事后为结算补签,因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被告公司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关于责任承担,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李熙律师在该案中的价值显著。庭审中,他精准陈述被告公司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虽法院基于款项占有事实判令被告公司承担责任,但成功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针对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他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助力法院驳回该部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被告公司的责任负担。全程梳理案件证据,明确合同补签、资质借用等关键事实,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厘清责任边界,避免被告公司承担过重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李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成功代理离婚纠纷案
在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中,原告祁某某因与被告杜某某夫妻感情破裂,委托李熙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2019年在福建打工期间相识同居,2021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女儿祁XX。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不睦。2023年2月,原告因家中事务返回云南建水老家,将女儿留在被告身边照料,此后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女儿,且常以孩子为由向原告索要钱财,致使原告彻底失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离婚;2.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分居近二年,且被告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因女儿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综合考虑原告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自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同时明确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相关事宜。
李熙律师在该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论证感情破裂,梳理双方分居近二年、矛盾无法调和的事实,结合被告行为,助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功实现离婚核心诉求。基于子女实际生活状况,他协助法院明确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平衡双方权益与子女成长需求。清晰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明确诉讼主张,帮助原告快速解除破裂婚姻,彻底解决婚姻纠纷。这显示出李熙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素养,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良好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具体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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