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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满心经营着租赁自济南市XX区人民政府XXX街道办事处的商铺,三楼房屋渗水,让李X二楼的商铺装修和物品遭受严重损害,这也引发了一场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纷争。
纠纷起因
李X与XXX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的商铺用于商业经营。然而,三楼房屋的渗水问题,导致李X承租的二楼房屋内装修装饰及物品受损。李X认为,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未履行对房屋及设施的管理责任,存在严重过错。
代理维权
李X委托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为其代理维权。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杨蕾律师指出,无论基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还是租赁合同的义务,街道办事处均有对案涉房屋及设施进行管理的法定责任。其未采取实际防范措施,仅微信群提醒不能免除管理责任,且在明知水管被冻上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过错。
终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对案涉三楼房屋具有恰当使用、维护管理的义务,其房屋渗水给李X造成损失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错误,应予纠正。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李X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街道办事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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