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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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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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有可能对工程的某个细节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就会给日后的工程质量事故埋下安全的隐患,现在我国每年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非常少,但发生了类似事件以后,相关人员所要做的也不是急于的推卸责任或者乱作一团,应该有条不紊地针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所以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如果工程在还没有完全竣工以前就发生了这种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局面,那么总工程师必须马上要求立即停止工程的修建,然后通过实际调查找出原因,如果发现问题的工程质量还能后续通过相关技术加以弥补和改正,那在制定好了相关方案以后按照方案实施,并且最后要将整个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以书面形式作完报告以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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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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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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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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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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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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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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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控制主要是:记录操作人员的作业过程、控制操作人员的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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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SPC 获取数据的规则。用户首先需要设定规则名称、规则描述。选择是计量项目规则还是计数项目规则,设定规则对应的图表类型,设定每组样本数量(在2~25 之间),设定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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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SPC 监控项目的相关信息:SPC 项目名称,项目描述,SPC 控制目标(SPC 控制目标可查询后再选择),设定取样间隔,设定取样时间,设定SPC 项目对应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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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SPC:系统通过获取工艺完成之后或完成过程中的测量参数的收集,结合与定义的产品的工艺目标进行比对来控制产品的质量。工艺SPC 主要管控的方面包括:工艺参数的变动、测量值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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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屋质量官司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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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鉴定是怎样规定工程质量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我国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鉴定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来说鉴定的氛围就不一样,与此同时,大部分工程都会有多种事项需要鉴定的,因此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工程质检员,我的爸爸又是一名工程师,他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要到验收了,希望能给我解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单位工程评定的制度
1、范围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它是以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为前提,抓紧、抓好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银星能源大战场风电场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厂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各施工单位所属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律执行电力部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以下简称验标)。
3、管理内容
3.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使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条件的土建、安装工程,交付电厂生产部门代保管和使用,为工程整体形成生产能力奠定基础。
3.2 根据“验标”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各专业的单位工程划分参考电力部的标本。
3.3 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的前提是必须按“验标”规定,事先签定和验收组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
3.4 单位工程验收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3.4.1 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存在交付后仍需施工的情况;
3.4.2 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资料要完整、齐全;
3.4.3 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验评工作已完成,并已通过。
3.5 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3.5.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移交签证书,内容包括验收时间、保管责任、未完工项目、处理意见及完成日期。3.5.2单位工程竣工图纸。
3.5.3建筑工程按电力部部颁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中有关技术资料。
3.5.4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
3.5.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见“工程设备、材料质检制度”附表)。
3.5.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7安装试验及记录。
3.5.8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分系统启动记录。
3.5.9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石)。
3.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次进行。
3.5.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
3.15.2 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3.16 正式验收程序,一般情况如下:
3.16.1 确定验收日期。
3.16.2 通过观感项目及打分标准评分。
3.16.3 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16.4 审阅预验收时对已完工程评分记录及验评分。
3.16.5 评定单位工程质量、填写质量验收评定表。
3.16.6 其评分办法各专业严格按照《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执行。
3.16.7 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3.16.8 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并决定工程等级。
3.16.9 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3.17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即移交电厂生产部门进行代保管
根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的规定,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会立即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在验收工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子昂施工单位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单位工程若有分包现象时,分包单位也需要按照该流程就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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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调查组展开工作后提供相应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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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上个月承包了一份建筑工程,我想询问一下那个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内容的问题
[律师回复]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验收环节,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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