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空出到落下来的物体在加速度的作用下就会增加其冲击力,所以可想而知脆弱的人体被砸到之后肯定会受到非常大的伤害,而砸伤人的物体主人就要承担起赔偿受害者的责任,但是如果肇事者在众多业主之中难以寻得,那么高空坠物照下来的责任怎么划定?
一、高空坠物照下来的责任怎么划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换而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况。
但是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法律倾向于保护受害者而加重可能致害人的举证责任是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的。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可能造成其损害的人实在太多,要受害人一一举证确实过于困难。
相反地,只要可能的加害人证明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立法的倾向性,那就是保护被侵权人、受害方的权益优先。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不幸意外可以减少发生,因为即使法律可以在事后救济受害人,损害造成的伤痛还是得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照下来的责任如果没有特定的肇事者主动承担的话,出于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就必须由事发地的所有可能致害的业主来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其中有业主举证说明自己清白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小编建议遭受到高空坠物的受害者索赔无果的可以委托本网站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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