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是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孔伟律师已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是深耕多领域的资深律师。
执业成果与擅长领域
孔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最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未遂判处缓刑等,累计实现重罪变轻罪、定罪免刑、免于起诉等多项成功辩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纠纷领域,他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能妥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分配、遗嘱效力认定等案件,兼顾情理与法理化解家庭矛盾;精通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涵盖交通事故、工伤等场景,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全力为受害人争取合法权益;熟练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高效化解民间借贷、货款追讨等难题,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规避风险。
职业荣誉
2022年5月初,孔伟律师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这些荣誉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2024年,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后,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不予采纳;但对于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根据李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典型刑事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
2025年,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X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典型刑事案件中,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尽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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