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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深耕细作。他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年均经办逾五十件案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
案件背景
郑捷峰律师曾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某某建设公司因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
专业分析
在二审中,郑捷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他深入分析合同性质,论证该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诉人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他仔细收集和梳理证据,提交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
胜诉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郑捷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郑捷峰律师认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准确界定。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也需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他将继续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深耕,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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