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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各类法律事务中经验丰富。此次在杨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诉讼策略。
证据收集与事实厘清
案件伊始,田洁律师深入研究案情,收集了原告杨某某的保险合同、续保记录、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票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详细记录了杨某某的投保情况、病情诊断以及医疗费用支出,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对证据的梳理,田洁律师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保险公司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而原告认为按时续保不应有观察期。
证人举证与法庭辩论
为了进一步证明原告的主张,田洁律师申请了被告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闫某出庭作证。闫某证实,公司在保险升级时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证人证言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在法庭辩论环节,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对“续保”的理解应有利于被保险人。通过清晰的法律阐述和有力的辩论,田洁律师在与保险公司的博弈中逐渐占据上风。
法律解释与权益争取
田洁律师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强调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针对已投保险种。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部分保险金,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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