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理解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遗失物的概念是什么,也要明确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通常来说,我们把东西丢失在某地我们会说是“丢”这个“失”就是丢的意思,那么遗忘物又是什么呢?是我们把某物遗忘在某处,这个某处通常指地点,一个空间,比如超市、咖啡屋等地方。为什么我们要理解这两个概念呢?因为拾获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一个民法上对于无主物的概念,而遗忘,很可能涉及到刑法的侵占罪。
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根据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所以,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有义务将遗失物交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期满归国家。
若归还失主产生了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但不得主张报酬(有悬赏广告的可以),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拒不归还得,构成侵权之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也就是所获的财产是什么类型,通过什么情况获得的,一般而言是不会构成犯罪的,除非拒绝返还并且涉及数额较大,才可能构成犯罪,本罪属于亲告罪,所以更多时候是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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