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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物权法》的第一百零七条中,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这一规定保护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在此条中,规定了有关于遗失物被无处分权人处分后的方面,若遗失物经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在无处分权人捡到遗失物后促使他及时的归还遗失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遗失物被拍卖或被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时,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的费用,这一条款是立足于保护第三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了合法的经营活动。跟民商法中的表见代理有些相似,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渠道购得遗失物,被要求归还时,要获得必要的赔偿。警察署长在根据前项规定接受交出物件时,准用前节的规定。在此场合,须将第五条中前条第一项置换为第十三条第一项,将“拾得人”置换为“设施占有人”;将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拾得人的同意”置换为“拾得人及设施占有人的同意”,将“拾得人姓名”置换为“已同意的拾得人及设施占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将同条第三项中的“拾得人”置换为“拾得人及设施的占有人”。
综上所述,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对于拾获者而言是应该要归还物品的,若是不归还,会根据占有的动机将构成侵占罪,对此,我国的刑法与物权法对于非法占有和物权的遗失的归属问题,都有所解释。因此,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大家应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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