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此时难免有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一般来说,如果该民事主体掌握了能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就可以请求将被集资的款额给追回来,根据规定非法集资追回要多久?
一、根据规定非法集资追回要多久?
虽然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应当获得赔偿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如《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上述规定均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是在原则上承认了被害人物质损害求偿权。司法实践中,侵财类案件被害人要想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则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
非法集资属公安机关管辖,抓紧报案,请公安机关最大限度追回被骗钱款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对于那些确定已经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如果不确定能拿出证据,证明对方已经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的,一般来说,是不会被立案受理的,也即不能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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