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交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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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房屋贷款交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银行在放贷的时候虽然审核的过程非常的严格和麻烦,但实际上这样也等同于变相的降低了贷款人的贷款风险的。有些人比较不理解的一种做法就是,自己明明就是用房产证贷款的,但是银行却依然需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房屋贷款交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贷款交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用房产贷款,需要房产证和土地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二、哪些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贷款?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由此可见,房屋贷款交土地使用证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有房产抵押给银行的话,银行如果没有收到当事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办法确认该房产是可以正常的抵押的,所以房产抵押就等同,于是将自己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全部都一同抵押给了银行,将来贷款没有办法偿还的情况下,银行收回当事人的房子,并且土地使用权也归银行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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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第1款:“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8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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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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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改房土地使用税依据
根据《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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