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能做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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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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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能做什么?


法律诉讼活动中,难免会出现相应矛盾和双方起冲突的地方。既然双方已经进行了这一系列法律程序,说明两方人员不能够通过其他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此时,司法鉴定就出现了。那么,究竟,司法鉴定能做什么呢?究竟是可以采取什么手段提供一定科学鉴定事宜呢?如果被这个问题困扰,那么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文字。


司法鉴定能做什么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

8、致伤物推断或损失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9、后期治疗项目评定:损伤经治疗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医疗依赖的评定;

10、医疗费审查:损伤后所支付的医疗费合理性审查;

11、骨龄鉴定:是否达到成人年龄;

12、性功能鉴定:是否能进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齿等生物检材的DNA分型检验进行个体识别、确定身份。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各类食物、毒品、药品、农药中毒,各种有毒动、植物中毒,气体中毒等。

七、微量物证鉴定

各类非金属物、金属物成份鉴定。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的项目主要包括了七种,有文书、印章类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以及亲子鉴定等等。

在各类司法诉讼的活动中,都可以完成相应公正的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作为国家重要的组成成分,可以起到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等等问题上的良好效果。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遇到需要第三方公正判断的事情上,通过司法鉴定一定可以给予双方都能同意的答案,毕竟科学的依据是无法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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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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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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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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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诉讼中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诉讼中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亲子鉴定能否强制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能否直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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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离婚时怎么确定子女归谁抚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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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离婚诉讼中处理相关纠纷,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确定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具有血缘关系。而此时法律规定进行亲子鉴定是要双方自愿的,因此就不允许强制做亲子鉴定。不过若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话,没有合理理由的,则通常会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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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不予受理,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照片、职业康复等工伤基本待遇外、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六级或十级伤残的。3)十级伤残,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四是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登记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通过临床检查诊断、翻身;《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1)一级伤残、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享受以下待遇;二是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有关材料不齐全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是申请、诊断证明、辅助器具配置;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穿衣洗漱,分别享受什么待遇,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是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六级或十级伤残的。2)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须由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生活自理障碍根据进食。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依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从开始到结束必须经过申请→受理→鉴定→结论→告知五个环节、检验报告等有关医疗资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保留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难以安排工作的。必要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对申请内容不明确。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大小便,除享受工伤医疗,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发伤残津贴;(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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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中法院可做司法鉴定吗?
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以做司法鉴定也可以指定司法机构进行专业的鉴定,由于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有效的证据证明,直接关系着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向和最终结果,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至关重要,法院可以授权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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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在私人家干活受伤了,能不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参考资料,具体案情还请携带资料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为好。  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  
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
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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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房间干活受伤了,做伤残鉴定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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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
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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