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几年可以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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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分居几年可以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下难免离婚分居离婚作为较特殊的一种离婚方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边。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大多数人却一知半解,下面小编就分居几年可以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条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大家一一做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是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二、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离婚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作出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分居两年以上(不可累计)、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如一方有吸毒、赌博、家暴、重婚、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时法院也予以支持离婚请求。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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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期续办有效期内续办,只要您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办。过期续办,如您有特殊原因造成人才居住证过期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醒您尽量抓紧时间前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越短,材料齐备通过率越高。)《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详细材料请咨询受理点: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大全)二、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续办
第一步:如果合法居住证明为租房的,要先到社区服务中心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房东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一同去办理。(只要该房东的房产已经在居委会备案,房东仅需一个人去办理即可,不需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去)并且该处办理不需要缴费。其中该租赁证明可以到租房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同样需要房东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一同去办理。(注意: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就需要都带上身份证一同去办理),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交纳80元手续费。(这是09年的价格,不知道是否有涨价,现在物价都涨了,淡定对待)如果自己有房产证的,这个就很好办了,带上房产证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如果有直系亲属在沪有房产,需要到居委会开具寄宿证明,据说还需要到上海市公安局备案,以前寄宿证明很好开,现在很难了。
第二步:再到居委会登记并拿到《居住证申领表》,这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如果是租房的则需以上证明,需要房东一起去帮忙办。
第三步,到区社保中心,带好
第二代身份证,在自主服务终端上,打印了过去1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网打印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步:到社区服务中心,交了前面的申领表、寄宿证明(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产证复印件证明等)原件,单位劳动合同(一定要有合同期限那一页,最好给整份复印件)、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可选,若你的身份证无法证明你的户籍地址的话)的复印件一份。在电脑内录入了下,就搞定了打印了一个副联,告知大约一个月后凭这张副联和老居住证来换取新版居住证,届时社区服务中心会通知的。(等新的居住证到了,请公司人事去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刷新积分:居住证都是有积分的,根据这个积分,是你以后转户口的最大要求,还有是小孩读书和中考高考的一个敲门砖,没有达到120分,你的孩子是不能在这里高考哦)。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现行居住证需要必须在老证到期前一个月,和到期后两个月内去续办,早于该时间系统无法跳转,不能办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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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民法典》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可以在此条件下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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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分床不分房的认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起诉离婚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提到的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分居已满两年(需要有证据证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和孩子都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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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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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1、口头证明,但需要对方口头承认。2、书面证明,双方在证明书签字即可。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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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中的买房条件,房产证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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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立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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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和他的同学一起打架本来是应该拘留的,后来是监视居住,能够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有权监视居住的主体: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可以【非必须】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两种类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前提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
(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指自己养育的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符合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补充作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1.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
四、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住处、居所】: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五、监视居住类型: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公安规定]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公安规定]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
(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提示】[公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②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③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提示】
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应当承担通知家属义务: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公安规定]“无法通知”的4种情形:.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没有家属的;.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②指定监视居住(不含住处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指定监视居住(不含住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如判处、单处附加刑则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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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不适用继续履行条件
[律师回复]
一、继续履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曜祭磁卸系模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二、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
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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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委会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在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本人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如果是租房居住的,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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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分居离婚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
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到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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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异地执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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