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立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居民立户口需要的手续是:携带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会给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二、需要办理户口的情形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户口的负责机构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值班所长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挂牌值班,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四)公安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户籍内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满足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要,遇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每一名合法的公民都需要立户,这对于我国公民从事相关的民事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户口需要开具地材料比较多,流程也比较繁琐,为了提高办理效率需要提前向当地的登记机关尽心咨询,如果手续不齐全是无法办理立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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