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江清清律师
江清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31人
专家导读 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言辞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拿笔记住。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

离婚涉及很多事情,双方谈不拢的话就会闹出矛盾。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能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出庭时间和地点。对于被告来说,在参加庭审的时候应该准备好答辩状等相关材料。那么,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

离婚官司开庭时,当事人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结合上文,小编分析了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这个问题。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参加庭审的时候不要紧张,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要求,有条不紊的答辩。在答辩的时候,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并确保材料来源合法。经过庭审,法院会休庭,然后做出具体的判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如何应对?
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对方已经失去联系两年,或者是双方之间已经分居两年。只要有一方提出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双方进行离婚,即使对方不出席,法院也会将案件进行宣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告对二审终审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被告对二审终审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但一般需要符合案情有新证据或者原判缺乏证据或者事实模糊的条件才会进行再审,佛则法律不会进行受理。一般一审之后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以内就可以再审,二审可以在六个月之内进行再审。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告对二审终审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被告对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进一步提起申诉。一般来说二审结果是一个案件的终审结果,但是如对终审结果不满意的,需要按照相关的在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佐证自己的诉讼观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庭审后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于诉讼离婚被告怎么应诉
离婚后被起诉的应诉首先需要表示是否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需要提出不同意的主张,并提供关于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因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不出现怎么审理?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不出现的审理方式是缺席判决,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