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他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这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所以,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参考相关统计数据,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1.施工方义务: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责任划分会影响后续的赔偿问题。
3.维权途径:如果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当事人可以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施工方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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