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这起案件是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的劳动争议纠纷。2025年2月27日,缪X某入职某建设公司当项目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到了3月4日,公司就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期望为由,3月5日就终止了劳动关系。
缪X某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恶意辞退损失和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驳回其他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称缪X某简历造假、没按规定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先和他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们认为公司解除事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确定了驳斥公司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的抗辩思路。
庭审中,律师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反驳。“简历造假”方面,缪X某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印证,公司入职时没异议,现在说造假没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显示缪X某没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证据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他制定,主张没证据支持。而且公司通知书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事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留存证据:劳动者平时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2.了解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没依据,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3.聚焦合法性: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合法性审查,用充分证据驳斥公司不当理由。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怕,只要有证据、懂法律,就能维护自己权益。朱秀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缪X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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