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决定离婚,进入了离婚冷静期,这期间心里可能都七上八下的。有人就在这期间买了房,可这房子到底归谁,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毕竟离婚冷静期还没正式离婚,这财产关系就有点复杂了。有人觉得都要离婚了,自己买的房就该归自己;可另一方可能觉得,还没离成呢,这应该算共同财产。那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咱们这就来好好分析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界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比如小张和小李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还是法律上的夫妻。
二、判断房产归属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冷静期购房,判断房产归属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双方约定。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属于共同财产,用这些钱买的房通常就是共同的。要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能证明资金来源,房产可能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例如小王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在冷静期买了一套房,并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那这房可能就归小王。
三、购房资金来源的认定
要确定购房资金来源,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是夫妻共同存款支付,银行流水能显示资金从夫妻共同账户转出。要是一方主张用婚前财产购买,要提供婚前财产的证明,比如婚前的银行存单、购房合同等。比如小赵主张用婚前房产卖房款买的新房,就需要提供婚前房产的房产证、卖房合同、资金转账记录等材料来证明。
四、双方约定对房产归属的影响
夫妻双方可以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如果在冷静期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比如小陈和小孙在冷静期签订协议,约定小孙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归小孙个人,那这房就属于小孙。但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五、协商与诉讼解决途径
如果双方能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处理房产。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准备好购房合同、资金支付凭证、财产证明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决房产归属。比如双方对一套冷静期购买的房产归属有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因素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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