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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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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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配套公共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办公用地不属于暂免征收范围,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高速公路属于重大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会占用到农村或者城镇的土地。高速公路建设是政府项目,一般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城镇土地要纳税。那么,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政策。

一、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配套公共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办公用地不属于暂免征收范围,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辽宁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为了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统一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统一后的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7元;四等6元;五等5元;六等4元;七等3.50元;八等3元;九等2.50元;十等2元;十一等1.50元;十二等1.20元;十三等1元;十四等0.80元。

2、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税额调整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划分地段等级,确定具体税额标准,于5月1日前报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后执行。

3、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调整后,对个别税负增加较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可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是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相关政策,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因此,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使用税不需缴纳。但是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高速服务区由企业经营和管理,这类项目占用土地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目前辽宁省征收标准分成了多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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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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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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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度平均工资是指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每年度当地的社会统计局会向社会和社保机关公布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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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获得高额补偿时一般都有法定的支持年限,只限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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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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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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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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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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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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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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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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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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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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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补助金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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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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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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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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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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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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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矫形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四级本人工资的75%: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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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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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自治区;(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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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标准:五级、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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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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