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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专长
段彪永从2011年开始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以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都有丰富经验。
曲靖八级工伤案
在20232025年期间,段彪永代理了曲靖陆良县的一起八级工伤案件。当事人中,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工作时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八级。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具体赔偿金额。
段彪永作为被告代理人,详细分析案情。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申请人因未参保需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为35.5月,并结合申请人工资情况,为被申请人争取到按3个月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即24000元。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合计311140元,并要求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段彪永通过对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合理分析,为被告确定了明确的赔偿责任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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