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胡博律师
胡博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38人
专家导读 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3、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如果抵销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协议有效。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而特定物不适宜抵销。但如果以品质较高的标的物抵销品质较低的标的物,对于被告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应当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二、混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

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关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这个问题,首先是需要这群债务必须是处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中的,其次就是被动的债权必须是属于可以抵消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相关的混同规定混同他也是在消灭的一种原因。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一键咨询
  • 135****0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0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5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可以继承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可以继承,债权也是属于合法有效的遗产。当然,我们国家规定的对于遗产家进行继承的时候,如果存在的债务的话,也是需要概括性的继承,首先需要偿还债务才能够进行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务债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债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偷越国境罪怎么定
违反国(境)境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越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被罚款;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训练或者实施恐怖活动,非法越境(边界)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依据我国《继承法》,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只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责,如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继承人也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为被继承人完全清偿。这就是继承合同的债权债务与继承合同本身的最主要的区别。
如甲生前与人订立了一份一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在付款前死亡,其子乙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为五千元,则乙只须付五千元即可。但如乙继承的是合同本身,则乙必须完全给付对方贷款一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合同不仅本身不能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移。这一般是人身专属性很强的合同。如委托合同,也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该合同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因此委托人一般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或委托人死亡,该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已完成部分委托事项,则其继承人有权向委托人要求相应的报酬。再如出版合同和表演合同,依照这些合同,作者或表演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作品或亲自完成表演。如果作者或表演者在履行合同义务前死亡,出版合同或演出合同关系便随之消灭,其继承人并不承担完成作品或完成表演的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平台合法吗?
在我国民法中主要适用当事人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借贷的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如果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超过同期银行同等业务利息的四倍则认为无效,但是并不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违法。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重组进行确认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重组进行确认的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重组债务入账价值前后的差额。有人担心,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又会给利润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对此新准则设定了以下几点限制:t  

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t  

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t  

三,对于ST和PT公司而言,不可能依靠债务重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摘星、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在考察时被扣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权债务多久失效?
两年左右。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进行确认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重组进行确认的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重组债务入账价值前后的差额。有人担心,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又会给利润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对此新准则设定了以下几点限制:t  

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t  

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t  

三,对于ST和PT公司而言,不可能依靠债务重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摘星、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在考察时被扣除。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重组进行确认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重组进行确认的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重组债务入账价值前后的差额。有人担心,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又会给利润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对此新准则设定了以下几点限制:t  

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t  

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t  

三,对于ST和PT公司而言,不可能依靠债务重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摘星、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在考察时被扣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