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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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1 参保意义 2 保险对象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5 费用金额 6 其他说明。
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学校如果在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并认定为是主要责任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对学生的赔偿责任,学校在面对众多的学生时秩序的管理就成为了难题,所以学校都与保险公司合作并签订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对此类情况作出保障。下面一起来看看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校方责任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六条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全部注册学生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关心、爱护、教育注册学生,使其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对各类教学、建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修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其各类教学、建筑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保险人对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危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将其送交保险人。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八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每人赔偿限额。

第十九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的索赔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但人身伤亡不受此限。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有关名词

普通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的教育教学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等。

校外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用于非固定学员不定期集中学习、活动的机构。如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境外责任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出境活动中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保险费

本附加险的费率为校(园)方责任保险基本费率的25%。

3、本附加险适用事故发生地的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4、校(园)方责任保险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在被保险人的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费

本附加险的费率为校(园)方责任保险基础费率的10%。

四、校(园)方责任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指南

凡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或校外教育机构均可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以及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投保手续可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时需要填写投保单,并且提供学校类别、学生人数、学校面积、周围环境特点等有关情况。

附加险要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购买。

校(园)方责任保险索赔指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要及时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与受损方协商赔偿协议,一定要事先征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要自行对受损方作出任何赔偿方面的承诺;

第二,在接到有关诉讼通知,及时书面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保险公司在学校要求理赔的时候会根据上文条款内容进行责任认定并代为学校对校园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当然如果认定时认为不在条款范围内就只能由学校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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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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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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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理甲方到 区域做招生宣传工作,把驾校招生信息发布给目标群体,负责自己所在区域招生咨询和学员报名等事宜;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合法的招生手续和驾校的相关证照。
2、甲方负责与乙方招收的学员签订合同(由学员自行缴纳20元指纹费和50元保险费,甲方须向学员说明缴费用途)。
3、甲方负责提前提供永川车管所各个科目考试日期,由乙方安排通知学员到永川驾校参加培训。甲方制定科目培训计划和安排车辆(5个学员一辆车)。
4、甲方必须优先解决乙方学员各个科目考试事宜,不得拖押乙方学员,以最快的方式安排乙方学员参加培训,尽可能申报学员考试。
5、甲方必须保证驾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学员索取其它费用和礼金(不包括法定费用)。
6、乙方学员培训期间,由甲方安排车辆接送到指定住处。
7、甲方负责收取各科目考试费用和安排好学员熟悉场地(场地费用学员自行支付)
8、各科目考试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带领乙方学员,考试合格后驾驶证由甲方负责办理并通知乙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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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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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元/每位学员 (其中包括1驾照学费、油费、直接操作费、书本费)。
3、乙方招生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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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乙双方的合作发生变更,应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再次确认变更内容。若有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强行终止合同,必须无条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持违约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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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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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否则,停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 元 (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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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远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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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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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学校房产证明,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学校房产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政府核发建房许可证
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学校电工聘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经甲方________________(引进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被引进者)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以智力引进方式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年,乙方每年到甲方工作时间不少于_____个月
  
三、乙方工作职责、任务与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提供的基本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津贴_________元/月(年)。
  
2.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工作住房或_________元/月住房补贴。
  
3.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的科研办公用房。
  
4.聘期内提供基本条件保障费共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到位_________元,其余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滚动投入。
  
五、双方约定事项
  
1.工作津贴中的基础津贴部分按10个月平均发放,其余部分年终考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付。
  
2.乙方因主观因素导致未完成本协议既定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薪酬(工资+岗位津贴)总额的50%给予甲方以经济补偿。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4.乙方在协议期内须将年度业绩情况报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协议期内双方解除协议及违约责任事项参照《________________大学岗位聘任(用)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人事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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