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拥有“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他曾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担任财务负责人,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20年8月31日,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然而,合同履行中被告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在政府部门协调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期限到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适用原合同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称偿付困难,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黄律师他们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锁定欠付工程款本金1,019,541元。其次,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违约责任,被告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核心策略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违约,酌情裁定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相关证据,这能为确定欠款金额提供有力支持。
明确违约责任: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条款时,一定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合理预期:诉讼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诉讼预期,优先保障核心债权,同时争取其他权益。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工程款拖欠问题时,只要证据充分、策略得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保护。黄明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企业成功追回工程款,缓解了资金压力。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明律师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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