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在民商事领域经验尤为丰富。
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张XX请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这四被告对他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部分标段分包给了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到工地干活,与刘X协商好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却遭到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然后书写答辩状提交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提出刘X与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意见,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由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蔡XX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公司结算后确认欠蔡XX77687元,并给出付款计划。但公司仅在10月30日支付了15000元,剩余62687元一直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好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相关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了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明确用工主体:在建筑工程等领域,要清楚谁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一旦发生工伤等问题,由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承包者通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保留证据: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一定要保留好工资欠条、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有有力的支撑。
了解法律程序:涉及工伤赔偿,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报酬纠纷可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只要我们了解法律知识,保留好证据,积极维权,就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不妨多了解相关法律,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欢律师任职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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