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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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医患关系是现在的一个热点话题,因为医患关系紧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因为双方沟通有误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使得现在的人觉得医患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如何减少医患之间的纠纷?这是我们值得去考虑的一个问题,但是现在想先就“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注意事项

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医患双方承担好自己的举证责任

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法律的一些途径来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这也让对“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这一问题得到很好的回答。再从五个方面来回答医患矛盾的解决办法,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从这五条可以看来,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仅需要医院工作人员同时也需要患者以及家人的支持,在医院服务逐渐人性化的时候,患者以及家人也需要给予医院工作人员一定的信任,这样才能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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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第一,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第二,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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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和解的原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没有强迫或者命令因素。因此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3)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任何阶段进行。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甚至进行诉讼之后。只要没有司法裁判结果约束,双方都可以自愿协商。
(4)只能就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进行协商,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事项,医患双方不能协商,即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效,不能排除国家权力机关对当事人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二)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根据及法律效力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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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和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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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没有强迫或者命令因素。因此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3)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任何阶段进行。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甚至进行诉讼之后。只要没有司法裁判结果约束,双方都可以自愿协商。
(4)只能就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进行协商,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事项,医患双方不能协商,即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效,不能排除国家权力机关对当事人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二)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根据及法律效力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医患双方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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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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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赔偿超过两万是否可以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律师回复] 医患纠纷赔偿超过两万能否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可以协商。
在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方面,条例提出,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两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告知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条例明确,对索赔金额2万元至10万元,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进行专家咨询,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对索赔10万元以上,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应委托医学会等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后能反悔吗
医患双方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法定途经之一。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患者方反悔的情况。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提讼。”
自行协商为首选途径,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达到交流沟通,消除误会,增进理解,相互体谅,平息矛盾,解决纠纷。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对纠纷的性质达成共识,对有无医疗过失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达成一致意见,并对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及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这就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体现。
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受到法律所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对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这是医患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和公平原则对解决医疗纠纷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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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和解?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没有强迫或者命令因素。因此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3)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任何阶段进行。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甚至进行诉讼之后。只要没有司法裁判结果约束,双方都可以自愿协商。
(4)只能就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进行协商,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事项,医患双方不能协商,即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效,不能排除国家权力机关对当事人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二)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根据及法律效力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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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和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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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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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根据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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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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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没有强迫或者命令因素。因此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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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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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患双方怎么调解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怎么调解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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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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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因为医院方面失误导致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 患者医疗费
[律师回复]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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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如何调解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如何调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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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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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的义务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医患双方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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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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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因医院方面失误导致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患者医疗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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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医院方面方面失误造成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患者医疗费
[律师回复]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医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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