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退休金返还吗?具体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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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并且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多少,根据当地规定办理,各地不是一样的,丧葬费一般是几千元,抚恤金大约三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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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顾名思义是指给退休职工养老生活用的,是基本的生活费用。但是,如果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很多人认为,既然人已经不在了,那么退休金也就没有了,那么,去世后退休金返还吗?具体如何规定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如下:

一.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并且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多少,根据当地规定办理,各地不是一样的,丧葬费一般是几千元吧,抚恤金大约三万左右,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

二. 具体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处理待遇收取手续,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4. 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则处理待遇收取手续,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三种类型

1.第一有些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余额,即是你缴的养老保险中你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如今的方针是个人账户中的钱你将会在139个月中领完,也即是不到12年,即假如退休年纪女55岁退休,男60岁退休,女的67岁今后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为0,男的72岁今后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为0,换句话说当你退休年纪超越12年时,你的个人账户中的钱已经领完,假如人去世,将没有这有些的退费.

2. 第二有些,也是最主要的有些,即是给你发20个月薪酬,你退休金每月多少钱,然后乘以20,这个没有年纪约束,只需你是退休逝世,都会有20个月薪酬。这个到底有多钱,我们能够自己算,可是假如人不在了,你的承继人却没有报停薪酬,薪酬仍是正常发的话,那么承继人多领几个月薪酬,当收取养老退费时,会直接从这有些扣掉。

3.第三有些,即是丧葬费,现在是3500元。

最终,你领的总数即是这三有些金额的相加,即:退休逝世总数=丧葬金额 个人账户剩下本金利息 抚恤金额-扣减养老金

以上就是“去世后退休金返还吗?具体如何规定的?”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职工退休去世后,如果他的养老账户里面还有余额,那么其继承人可以将余额提现领取;如果没有余额,养老金从去世之日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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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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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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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订以12年为宜,尽量不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现在社会复杂,安全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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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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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拿著你的集体户口册复印件和你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你本人办理要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籍派出所,请你父母带著你家的房产证,你的独生子女证,如果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但是是你母亲去办理的话,还需要你父母的结婚证,去派出填写一张户口迁移的申请表,让后把这些原件给派出所,他们会帮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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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原物是指物的返还,返还财产是指财产的返还,财产的形态既包括物也包括权利。所以,返还财产的范围要大于返还原物的范围。返还原物是指对物质形态的物的返还。
  
三、返还原物纠纷诉讼的管辖
  返还原物纠纷区分返还物属于不动产和动产而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返还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返还纠纷,则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四、返还原物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这类诉讼是指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在多数国家,这类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不占有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负担。不少国家的民法规定,对物的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均未承认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但从审判实践看,物品的占有者在举证责任问题上也是处于有利地位的。这是由于未占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他首先必须证明作为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即证明对所争执的物品享有合法权利的事实。如证明对该物品享有所有权,享有占有权等。如果原告主张的引起权利发生的法律事实得不到证明,而被告也未能证明对该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人民法院通常也会依据被告外观上占有物品的事实,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
  例如,在河北省廊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房屋地基纠纷的上诉案中,上诉人李某主张由廊坊镇卫生部门占有和使用的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其所有。在一审中,李某提出买房时的文契作为证据,但该文契的四至栏中有些疑点,经过多方调查,仍然无法消除这些疑点。一审法院认为此文契不足以证明地基使用权归李某所有,虽然被告也未能证明自己对该地享有使用权,但鉴于占有这一事实,一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状的判决。在二审中,上诉人未能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也未能收集到足以确定该地所属的其他证据,由于该地的历史归属不能认定,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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