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有的时候合同双方对这一问题可能会存在异议,那么,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呢?一些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就工程质量异议期限这一问题,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
工业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即需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有依法向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即供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关于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除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一般是按有关的法律规定。
1、表面质量异议期限
表面质量具有显而易见性。在购销合同关系中,因交货方式不同,对表面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也不同。
(1)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质量异议期限,国务院颁发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这里所称的“产品的外观”即为表面质量。
(2)需方自提的质量异议期限,《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需方自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2、内在质量异议期限
内在质量是指需要通过专门技术或实际使用后才能得知产品内在素质状况,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论供方送货、代运或需方自提,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由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某些产品,国家规定有检验或试验期限的,按国家规定办理。”该条第三项还规定:“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异议。”该条不但规定了内在质量异议提出的原则期限,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运转质量异议期限为六个月。此外,国家有关法律还有如下规定。
《民法典》(自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经过小编上面的介绍,想必大家对工程质量异议期限这一问题,心里都很清楚了吧。一般来说,工程质量异议期限一般是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如果大家对于工程质量异议期限这一问题心里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大家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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