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二、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100%。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80%。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50%。
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 ˉ
c) 部分护理依赖5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C.1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如李某某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张某某需要大部护理依赖;赵某某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C. 2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如李某某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为50%。表示该被评定人所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其50%是由于损害因素造成的。
C. 3 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无因果关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什么交通事故护理依赖程度以及护理费用的计算小编都已经给大家整理清楚了。关于护理一般按照受伤的程度进行划分,分为完全依赖的护理还有部分依赖护理以及大部分依赖的护理。这些都是根据受伤的人的伤情以及是否能够生活自理的情况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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