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与年纪有关联吗?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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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误工费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换句话说,只要受害人在工作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按照相关法条,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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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受伤都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受伤职员都需要修养一段时间,只有等到身体恢复健康之后才能进行工作。那么在这一段休息和医疗时间,受伤人员还可以享受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误工费与年纪有关联吗?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一、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通过上述资料,我们知道一般误工费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换句话说,只要受害人在工作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按照相关法条,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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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知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我不懂所以需要律师您帮忙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的?
[律师回复] [案情]
  2006年5月2日凌晨,某村农民徐某(70岁),驾驶电瓶三轮车贩卖西红柿,途经某镇路段,不慎撞到公路上的障碍物水泥柱上(未设警示标志),致其受伤,住院治疗62天;经司法鉴定徐某腿部伤为十级伤残;该路段建设改造工程由该镇政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分歧]
  对于徐某要求镇政府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不存在争议,但对于是否应当赔偿误工费,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本案中徐某已年过七旬,应视为自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谈不上有误工损失,因而其误工费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由于徐某是贩卖西红柿做买卖,受伤影响其正常的收入,客观上徐某住院治疗62天,也确实造成了徐某的误工损失,法院应当支持徐某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所谓误工费,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徐某虽年过七旬,但平时仍能从事体力劳动,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事发当日,徐某正是驾驶电动三轮车去做买卖。因此,徐某完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解释》的相应规定,向本案的赔偿义务人镇政府索赔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兴化市检察院) 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因受伤亦会造成误工损失
  我国一般以男60岁、女50岁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有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一般而言,过了60岁的男性就不再是劳动法上认可的劳动者,于是,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中,许多人对受害者如果超过60岁是否有误工损失存在争议。日前,江苏海安法院处理了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余某现年63周岁,原是某政府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在61周岁时其成立了一个个人投资企业,用于经营饲料的销售和批发。去年,余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因而引起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余某的诉讼请求中有一项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误工费,并提供了一份个人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该执照上显示该企业每年正常年检。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从法律角度讲余某做为超过60周岁的人,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且即使其提供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也不能说明其因交通事故必然产生误工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于事故发生时虽已62周岁,但其于61周岁时经过国家的批准,个人投资成立并经营饲料销售,自然会有收入,而该起事故的发生对其收入必然会造成影响,而我国法律上对男性在60周岁、女性在50周岁的规定是一种法定的退休年龄,因为劳动者长期从事劳动而使其身体、生理情况普遍不能适应再继续劳动,而确定享有休息并能获得法定扶养的权利,这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更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事实上,60周岁的男性仍能从事与其体力对应的劳动并为此获得收入。所以一个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因为交通事故人身受到损害造成误工损失,只要其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收入因事故造成减少,就应当支持其意见。故对被告保险公司抗辩原告属于法律上的无劳动能力而不存在误工损失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后判决以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中的批发零售业的行业标准支持了原告余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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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退休,但是仍在一家公司做保安,昨天他去公司的路上被一辆小汽车刮伤,要求车主赔偿误工费被拒绝,请问误工费退休年龄限制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是没有误工费退休年龄限制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同时,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和丧失的年龄必然大大迟延,到退休年龄时大多数人还可以正常从事劳动。退休在我国的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但是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并且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故仅依据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误工费实为不妥。
  综上所述,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叔叔今年55岁了,上班的时候被一辆车把腿撞上了,现在还在医院,那么肇事司机是不是应该出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所谓误工费,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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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男性60以上,女55以上不可以赔偿误工费。2、但是司法解释当中并未有此规定。只是说: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因为此次事故导致你收入的减少。那对方就应该赔偿你减少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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