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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进入春天,气温转暖,夏天也就不远了。一到夏天,气候炎热,全国高温,这时候户外工作者就特别辛苦,他们承受着高温的炙烤,而国家对于这些辛苦的工作者都有高温补贴,那么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即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咨询电话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
不过宁波各地区或各公司的情况会有所不同,更具体的落实需要咨询各公司有关部门,如对公司发放问题有疑问或意见,也可拨打有关电话咨询或维权,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