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通俗点讲就是一个人盗用了他人信用卡并进行使用、恶意透支等,因此既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又满足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在这两种犯罪行为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法律会有相关依据进行判断和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一、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处理原则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属于法条重合,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二、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处罚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会依据盗窃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和涉及的财产金额可依刑法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要进行罚款。因此不要以为盗刷信用卡跟偷钱财不一样,或者觉得没多大事,一旦被抓等待的就是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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