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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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实只要是养父母尽到了为人父母的责任,没有虐待,凌辱,遗弃养子养女的,即使解除了收养关系,仍然也会是一家人,也可以说这对孩子是更好地选择,他们毕竟也比一般的孩子多了一对父母。
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现在社会有许多孩子会走失,但总会有一些好心人选择收养这些孩子,对他们进行抚养,教育。但孩子总会有长大的一天,或者会有被亲生父母找到的一天。这时,有些孩子会选择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原来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也就解除,但是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一、收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

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需要补偿费用吗?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自动恢复的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自行恢复要看养子女是否成年而定。 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则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如果养子女已成年,则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其实只要是养父母尽到了为人父母的责任,没有虐待,凌辱,遗弃养子养女的,即使解除了收养关系,仍然也会是一家人,也可以说这对孩子是更好地选择,他们毕竟也比一般的孩子多了一对父母。这就回答了“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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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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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员的严重行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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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雇员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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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各种可能的原因而辞职,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佣合同或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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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其他观点补充: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没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是一个概念,建议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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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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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二、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一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因此,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事实上往往比较复杂。国外有学者指出,雇佣关系及相关的雇佣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雇员或雇主出于各种原因提出的。从雇主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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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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