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缴纳,对于日后的生活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如果退休之后,参保人员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现在社会很多人,有时候忘了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时候需要进行补交,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一、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社保补缴的材料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二、北京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时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自己掏单位和个人的全部金额。

首先,小编明确的告诉大家,新参保人员社会不缴的话,那么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所导致的中断缴纳,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补缴。当然,在这里给大家完整的介绍了一下北京的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7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我国的个人社保补缴在补缴月税前扣减么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2 授权委托书的份数。3 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4 授权委托书的公证。5 委托和代理的关系6 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的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社保补缴几个月如何补缴?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大家最注重的就是如何购买社保,特别是针对于劳动人员,单位一般都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有些因为没有在原单位做满就走了,到另一个单位里了那这个社保怎么补缴,那就来了解一下社保补缴几个月如何补缴?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成都的新公司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求流程?
[律师回复] 企业给新进员工办理社保主要分两大步,具体如下:
第一步:新员工进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先在社保局进行劳动就业备案
1、百度搜索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
2、进入社保官网主页后,找到页面左侧的【单位业务查询 】,点击进入
3、在登陆界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类型选择单位,最后点击【登录】
4、登陆成功后,进入到社保系统主界面,找到页面左上角的【就业登记】,点击进入
5、在就业登记界面,正确填写员工个人资料信息,以及工资合同信息
6、还可增加其他员工信息,保存并结束,点击【就业登记提交】后等待审核
第二步:等待审核1-2个工作日,完成劳动就业备案后,正式给新进员工办理社保
1、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再把员工信息添加到地税系统内,登陆税局官网
2、登录企业所在地税局官网后,找到上方的【申报缴税】,点击进入
3、进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后,找到左上角的【社保增员登记】,点击进入
4、进入社保增员登记界面后,填写员工参保资料,填写好后,点击【保存】
5、点击保存后,页面下方会提示“本次增员操作成功1人,不成功0人”
6、增加成功后,我们就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了,到此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介绍完毕扩展资料: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说,这5个险种的作用见下表:概述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方法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如何计算保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成都的新公司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求流程
[律师回复] 企业给新进员工办理社保主要分两大步,具体如下:
第一步:新员工进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先在社保局进行劳动就业备案
1、网页搜索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
2、进入社保官网主页后,找到页面左侧的【单位业务查询 】,点击进入
3、在登陆界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类型选择单位,最后点击【登录】
4、登陆成功后,进入到社保系统主界面,找到页面左上角的【就业登记】,点击进入
5、在就业登记界面,正确填写员工个人资料信息,以及工资合同信息
6、还可增加其他员工信息,保存并结束,点击【就业登记提交】后等待审核
第二步:等待审核1-2个工作日,完成劳动就业备案后,正式给新进员工办理社保
1、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再把员工信息添加到地税系统内,登陆税局官网
2、登录企业所在地税局官网后,找到上方的【申报缴税】,点击进入
3、进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后,找到左上角的【社保增员登记】,点击进入
4、进入社保增员登记界面后,填写员工参保资料,填写好后,点击【保存】
5、点击保存后,页面下方会提示“本次增员操作成功1人,不成功0人”
6、增加成功后,我们就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了,到此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介绍完毕扩展资料: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说,这5个险种的作用见下表:概述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方法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如何计算保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有用吗?
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是有用的。参加缴纳我国的社会保险,能够在公民在受伤、患有疾病或者年老失业以及生育时提供保障。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进行再分配,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稳定社会发展。
10w+浏览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误区一:将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基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并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误区二:老高新技术企业未重新认证就享受优惠 2008年,仍有不少老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及时学习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1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也有不少纳税人认为能够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实际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在未到期的时间段内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因此,老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或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必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的心要求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能直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三: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其实,这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误读。两个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规定,是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该文件明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应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优惠。 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上述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误区四:各项补贴不区分收入性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种名目的补贴往往比较多。例如,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等。但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收入的范畴。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式支出,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它是国家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因此,各项补贴收入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影响着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等的计算,最终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值得高新技术企业高度关注。此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补贴,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这也值得关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社保当月新增职工可以参保吗
关于新增职工是否可以在当月参保的这个问题是以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的,各地方人民政府都规定了社保的结算期限,如果超过了当月的社保结算期限,只能等到下个月再交纳社保,一般情况下社保是月底进行增减和申报,月初可以缴费。
10w+浏览
高新技术企业的汇算清缴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误区一:将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基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并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误区二:老高新技术企业未重新认证就享受优惠 2008年,仍有不少老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及时学习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1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也有不少纳税人认为能够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实际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在未到期的时间段内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因此,老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或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必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的心要求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能直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三: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其实,这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误读。两个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规定,是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该文件明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应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优惠。 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上述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误区四:各项补贴不区分收入性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种名目的补贴往往比较多。例如,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等。但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收入的范畴。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式支出,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它是国家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因此,各项补贴收入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影响着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等的计算,最终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值得高新技术企业高度关注。此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补贴,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这也值得关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年限不够15年怎么办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话,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之后也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直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机构详细咨询。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新参保人员社保补缴前一个月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