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许多行业工作环境恶劣,对从业者身体很大的伤害,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因为职业从事工作可能或者已经患上与此相关的疾病,都称之为职业病。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疗养和治疗。但是需要鉴定报告,那么职业病鉴定去哪做呢?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 “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在我国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职工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法律法规也比较多,各种劳动保护要求也比较多,但是面对职业病的保障和救助,需要做鉴定时,当事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职业病鉴定去哪鉴定,因为涉及单位等有关利益,个人办理不一定顺利,这就要去寻求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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