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去哪才算是比较有权威?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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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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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
职业病鉴定去哪才算是比较有权威?

在我国,有许多行业工作环境恶劣,对从业者身体很大的伤害,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因为职业从事工作可能或者已经患上与此相关的疾病,都称之为职业病。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疗养和治疗。但是需要鉴定报告,那么职业病鉴定去哪做呢?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 “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在我国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职工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法律法规也比较多,各种劳动保护要求也比较多,但是面对职业病的保障和救助,需要做鉴定时,当事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职业病鉴定去哪鉴定,因为涉及单位等有关利益,个人办理不一定顺利,这就要去寻求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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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 “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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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北京交通事故纠纷咨询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交通肇事赔偿可以请求调解,程序如下: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
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②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
①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②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④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⑤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⑥确定赔偿方式。
⑦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⑧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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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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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如此复杂,无论多少个儿女,老人家遇到如上情况,子女们的赡养义务及照顾义务都是同等的。包括老人家的医疗养老等等费用,所有儿女都是一样份额,除非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是收入不足以支付赡养费,法院会考虑酌情减免。像你奶奶儿女们的情况,似乎不存在谁丧失劳动能力或是赡养老人的能力,所以判决结果就更简单了。 当然,从你的角度来说,觉得父亲一直支付奶奶的赡养费,而别的叔叔姑姑们却未尽到义务,所以觉得委屈与不开心,很理解你。但是,法理总是大于人情与我们的主观判断,所以,没有确凿直观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的。你也就放下心里的不开心,换个角度考虑问题。 别人做得不好是别人的事,你父亲做得好,说明你父亲是个有责任感的男人,值得你爱戴,等他以后老了好好的赡养他,好好的爱他。 至于那些做得不好的人,无论从表面上他们争得多少利益,占了多少便宜,但你想想,他们成天活在一种纠缠不休的计较当中,会开心吗?他们的儿女会尊重与爱戴他们吗? 所以,放下心里的烦恼,看看你值得尊敬的爸爸,还有那个生养了你这个好爸爸的奶奶,所有的烦恼就不算什么了。奶奶年纪大了,让她不多的时日多享受一些美好的东西吧。 要相信,好人表面上吃亏,但实际上,他们内心美好而宽容,这样的人内心的幸福感会比那些只考虑自己利益的人强很多。所以,你有个好爸爸,我们也替你骄傲,相信这样的父亲影响下的儿女也是非常优秀的。 理解你爱父亲的心情,也理解你面对那些丑陋现象时内心的烦扰。但无论如何,有这样的爸爸,这样的家,那些烦恼都不算啥了。包括你叔叔,也许只是一时之气做了糊涂事,但无论如何,法院会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判决或是会用庭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你们之间的矛盾。你就不要焦虑了。 祝事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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