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费用是指什么?相信大家也会知道,依申请要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公开及复制打印及邮寄等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去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提交有关委托证明材料,多人申请的可以推选一名至五名代表办理。下面让小编为您详细解释。
一、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领取,也可以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一)检索费(编码220002001)。
本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在本市行政机关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费。
检索收费标准为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或已主动公开的,不收取检索费。
(二)复制费(编码220002002)。
本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光盘复制收费标准,行政机关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磁盘复制收费标准,行政机关提供磁盘(容量1.44M)进行复制,每张3元(含磁盘费用)。
经行政机关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信息的,只收取检索费,不收取复制费。
(三)邮寄费(编码220002003)。
本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邮寄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信封收费标准,C4信封每个0.5元,其他型号信封每个0.1元。
(四)行政机关依申请通过传真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取检索费、复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取检索费。
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暂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各行政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购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
四、 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 行政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公众监督。
六、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有收费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还有就是申请方式有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和网页申请四种形式。您可以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但是申请及办理步骤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请您务必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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