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有哪些法律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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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有哪些法律解释?

土地作为我国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我国在对这部分资源的使用和税收都尤为重视。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征收的税收,我国的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有哪些法律解释,这类土地税收问题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理论先行:行为税抑或财产税?

行为税,顾名思义只要纳税人存在特定行为,就要纳税,就土地使用税而言,纳税人只要存在土地使用行为的,就该纳税,此外,使用是指实际使用是文中应有之意。

而财产税,是指纳税人拥有特定财产就要纳税,比如说房产税就是典型的财产税,对于土地使用税而言,如果是财产税,则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就应当纳税。对于土地使用税是行为税还是财产税,我国的税收政策是有冲突的。

二、冲突

行政法规即暂行条例貌似确立了土地使用税系行为税的属性: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一般性规范性文件貌似确立了土地使用税系财产税的属性: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5号文规定了纳税义务人的顺序:

一是产权人优先。

二是产权人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产权权属未定的或共有的,则纳税人分别是实际使用人、代管人、共有人。换言之,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义务人的,需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产权人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或者产权权属未定的(包括纠纷未解决)。

对于如何确认计税依据,15号文又规定了依次确定的顺序,省级政府确定单位测量的实际使用面积;未测量,按产权证,产权未核发的,自行据实申报。换言之,15号文并未规定产权面积作为优先确认计税依据,这又与财产税不相符合。

需要指出的是,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其与上位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冲突,因此是无效的,但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会援引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进行征税,从而导致税企争议频发。

对我国城镇使用土地的个人、单位等按照使用土地面积的大小来进行相关的土地使用税的收取。希望大家在符合相关条件下,积极地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的税收,以免触犯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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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l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l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产权证书按件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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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什么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业土地;选项E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而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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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怎么征收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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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转让方增值税应税业务:  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l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l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产权证书按件贴花5元。  
3.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5%税率征收契税(不同地区标准可能有差异)。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要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要怎样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怎么征收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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