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能担保不?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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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酒驾当事人被拘后,如果能够提供保证人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就可以不用拘留,作为保证人的,只需要带上能够证明你身份信息的证件即可,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公安局通知的时候能够随叫随到。1、 与本案无牵连。2、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醉驾能担保不?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醉驾酒驾是非常严重的一个事情,我们国家对于醉驾和酒驾的规定处罚力度是非常的大的。生活中我们难免有酒局,喝多了莫名其妙的开车这也是有的事情,那么如果醉驾被查住了我们就要被拘留。那么醉驾能担保不?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判处缓刑后不需要保证人。 保证人是判决前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的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担保人满足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对于醉驾能担保不我们国家规定了可以,但是担保人的条件是非常的多的,必须没有什么犯罪记录,必须要有固定的工作还有收入什么的。虽然可以担保出来,但是之后的处罚还是不会变的,还是非常的大的。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喝酒不可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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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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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
免予刑事处罚(不)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
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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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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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死亡同桌人承担责任的法律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则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另外,劝酒,还要认清对象。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为之列。《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同样,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同饮人应及时予以劝阻。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就是我国关于诉讼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
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对于担保的要求并不一样。对于诉讼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即对于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造成了被保全人损失,人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由申请人通过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导致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将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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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担保人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醉驾担保人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且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公安局通知的时候能够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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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诈骗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诈骗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到期债务;

二,担保人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三,提供当初的担保合同;

四,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五,的时候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证,状,诉讼费,以及上诉证据内容。
相关知识:债务人涉嫌诈骗担保人如何担责
当债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至今未曾涉及,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识和做法也存在明显分歧。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此类案件需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被认定为诈骗。
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复函:一是最高人民在(1990)民他字第38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对财产犯罪被害人的损失赔偿坚持追赃的意见,主张对被害人要求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另一个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最高人民在1994年9月6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函》。从以上两个复函可以看出,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2、担保人有过错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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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构成诈骗,则主合同无效。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则应该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以下数额。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那么,担保人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3、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需要由作出认定。
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按常人的理解去评判。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立案侦查,但由于立案也不一定能进入审判环节,王某只是涉嫌犯罪,并没有确定有罪,所以王某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并不具有确定性。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的生效判决书予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凭其他司法机关的有关文书予以认定。
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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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0日22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妻子蒋某,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路交叉路口时,与行至该路口杨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蒋某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认为:
永宁县审理后认为,韩某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韩某有悔罪表现,并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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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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