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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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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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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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属于一种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对社会的稳定和他人的财产安全都构成比较大的威胁,对我国的法律也构成了比较大的挑战。我国相关单位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旦接到报案,就马上制止案件的继续恶化,防止案件对被害者的更大伤害和谁会的稳定破坏。下面就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特征,为你进行讲解。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类案件是以非法的获得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我国还对投到国家文物这类案件做了详细的解答。说明我国对这类案件的重视和对社会安定繁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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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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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五种情形: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二)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
(三)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四)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五)扒窃。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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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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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盗窃罪构成特征有哪些?
盗窃罪构成特征有,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对于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的数额较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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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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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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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要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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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特征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盗窃罪特征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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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犯罪的犯罪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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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对象包括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的对象包括哪些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对象有哪些特征
财物的“三属性”,是指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可以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盗窃对象的认定,提供正确的判断标准。有助于正确判断盗窃罪的对象及其范围,对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经济属性来看观察,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1)、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商品;( 2)、货币;
(3)、有价证券,如存折股票,财物券等;
(4)、可以直接导致财产丧失的财产权利证件;
(5)、可以从中获利的特种票据,如增值发票等;
(6)、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等;
(7)、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之物。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的物理属性考察盗窃罪的对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有限范围);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如电力等);(如有偿电话服务,有偿因特物网服务)以及电子货币等。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包括他人持有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如果是已被法律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物资、尸体、古人类化石、古动物化石等)。
盗窃罪的对象包含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对象有哪些特征
财物的“三属性”,是指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可以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盗窃对象的认定,提供正确的判断标准。有助于正确判断盗窃罪的对象及其范围,对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经济属性来看观察,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1)、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商品;( 2)、货币;
(3)、有价证券,如存折股票,财物券等;
(4)、可以直接导致财产丧失的财产权利证件;
(5)、可以从中获利的特种票据,如增值发票等;
(6)、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等;
(7)、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之物。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的物理属性考察盗窃罪的对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有限范围);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如电力等);(如有偿电话服务,有偿因特物网服务)以及电子货币等。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包括他人持有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如果是已被法律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物资、尸体、古人类化石、古动物化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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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特征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盗窃罪特征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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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判刑,盗窃罪中秘密窃取行为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行为 秘密窃取行为中秘密的含义: (1)所谓的秘密并不是对任何人的秘密,而只是针对窃取的当时财物的控制人而言的。 (2)所谓秘密只不过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自我认识,也就是说行为人自认为财产控制人不知道或者没有发觉其窃取财物的行为,对秘密窃取的成立并无影响。 基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事实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没有发现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财物控制人真的没有发现,此类行为是最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 2、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以为财物控制人没有发现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已经发现了行为人的行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掩耳盗铃”行为。此类行为仍为秘密窃取,控制者的发现对行为人的秘密窃取没有影响。 3、行为人在盗窃财物时自认为财物控制人已经发现了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并没有发现其不法行为,此类行为尽管控制者没有发现,但是已不再是秘密窃取行为。 4、行为人在盗窃走财物时自认为控制者发现了其不法占有行为,而事实上控制者真的发现了其不法占有行为,此类行为当然已不再是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此种行为是较典型的抢夺行为,应认定为抢夺罪。 在前面两条所谈到的秘密性,必须贯穿于行为人盗窃财物的全过程。如果在秘密窃取的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被财物控制人发觉,行为人马上公开夺取或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这已经超出了秘密窃取的范围,应认定为抢夺罪或抢劫罪。但是,这种秘密性只需保持到行为人对财物取得了控制权,即使被控制人发觉而持物逃走,也不能否定秘密窃取行为的成立。 注意事项: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了转化型犯罪,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是秘密窃取,但因其取得财物后而采取了行为的暴力性,刑法上采取了另外的评价标准,定其为抢劫罪。这是一种罪的转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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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销赃罪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与盗窃罪相关的犯罪行为有销赃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法律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一、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1、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销赃罪“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二、盗窃罪销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1、盗窃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销赃罪量刑 (一)《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修正案:十 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盗窃罪销赃罪是两种有较大关联的犯罪行为。盗窃他人物品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收购、转卖盗窃的物品则会构成销赃罪,它们都有一定的立案标准,达到立案标准的才会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对于此类案件也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我国刑法在修改时将销赃罪原有的最高三年刑期改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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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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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特征和构成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抢劫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受到民众普遍关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抢走,可能涉嫌构成该罪。而实践中对抢劫行为进行判断,就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内容。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抢劫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非同小可,需要严格把握。而在具体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审查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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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多少钱才可以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偷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对此,不同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江西省的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二、偷亲人的钱会构成盗窃罪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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