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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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带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心将要表示为法律效果的意思用书面、语言等手段表示出来。两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区别,有着包含的关系,同时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行为的基础。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带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心将要表示为法律效果的意思用书面、语言等手段表示出来。两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区别,有着包含的关系,同时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行为的基础。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一)法规原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

(一)意思表示只能是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法律行为则可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意思表示。

这就是说,与意思表示的概念相比较,法律行为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法律行为可以仅由‘单个意思表示构成,这通常是指一些单方的行为,如代理权的授予、追认权的行使、设立遗嘱等。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行为。如果合同一旦成立,则不仅是意思表示,还是法律行为。拉伦兹指出:“我们所称的‘法律行为’并不是指单个的意思表示本身,如买受人出卖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两个意思表示所进行的相互行为。只有通过合同这种一致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后果。合同也不仅仅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相加之和。由于两个意思表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因此合同是一个有意义的二重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两个意思表示,即要约承诺才能成立,其中缺少任何一项意思表示则法律行为均不能成立。法律行为还可以由多方意思表示构成。例如公司章程行为,它不仅需要各方作出意思表示,还需要遵循有关的表决程序和规则,例如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

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通说认为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与标的,这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既然存在意思表示,则必然有其表意人存在,而意思表示也必然有其欲发生的法律行为的标的,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个整体,既包括意思表示主体,也包括意思表示的标的。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可能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例如法律规定必须要以订立书面形式或登记、审批,或当事人可特别约定公证的形式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三)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时间是不同的。

就法律行为的成立而言,如果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的发出为成立;如果是单方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的到达为成立;如果为双方或多方行为,则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致为成立。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以公证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对一些特殊的行为,如要物行为,则根据法律的规定,不仅需要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之间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实际交付行为才能导致法律行为成立。而意思表示的成立通常以意思表示的发出为成立条件。

(四)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生效是不同的。

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对于意思表示的生效一般应当区分是否有相对人,如果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则意思表示一旦到达相对人就生效;如果意思表示没有相对人,则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效力。但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以后,并不一定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能否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还要看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单纯的意思表示可能并不直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定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法律行为一般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例如,要约并非单方法律行为,而只是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拘束力主要是使承诺人取得承诺的资格,而不能发生要约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即使是承诺,也只是一种意思表示,但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因为承诺发出以后,可能因实质性地变更要约而构成反要约,也可能因承诺迟延等原因而不能导致合同成立。所以,它们尽管是一种意思表示,但由于不能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所以不是法律行为。

(五)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不同的。

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则意思表示的解释包括了法律行为的解释,法律行为的解释不过是意思表示的解释的主要形态。从狭义上理解,意思表示的解释是除法律行为之外的各种意思表示的解释。如果按照狭义理解,它和法律行为的解释确实有一定的区别。意思表示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目的。它注重的是意思的真实性,而法律行为的解释不一定强调意思的真实。法律行为的解释要客观化,有关法律行为的解释规则更加宽泛,例如诚信原则的采用,使得法律行为的解释更加客观化。可见法律行为的解释不一定要探究当事人的真意,一些专门适用于交易的解释规则,如适用交易习惯的解释,就不适用于意思表示的解释。

近百年来,表示主义取得明显优势,其目的在于侧重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和交易安全,其结果是法律行为的解释方面越来越注重表示主义,而不强调探究当事人的内心真正确区分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对于准确理解法律行为的内涵、意义十分重要。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则是多个意思表示的组合。要使两者成立,所需要件和成立时间都不同,成立时间还分为一方和多方的情况。两者想要生效,条件也不相同。意思表示更强调真实而法律行为更强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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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有效,如果真意保留的事实为相对人所明知的,无效】2、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同谋而为的虚假的意思表示。 【如果虚伪表示隐藏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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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表示意思,应该怎么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怎么表示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怎样用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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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意思表示有着什么样的解释?
我国的民法是为了规范公民和公民之间的利害关系,解决公民之间的矛盾而设立的法律。这是国家对公民保护的一种形式,那民法总则意思表示有着什么样的解释呢,小编为这一比较生疏和我们平时不为接触的法律行为为大家介绍。希望对你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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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不动产,我想要做变动,那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什么呢?有什么样的区分原则呢?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一) 区分原则的概念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这就是《物权法》第9条和第23条规定的基本精神。
这一原则来源于德国法,他们认为,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所有权的转移之间的区分,并不是人为的拟制,而是客观的事实。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区分为两个法律事实。在原因行为中,当事人享受债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债权法上的义务;而在结果行为中,当事人完成物权的变动,使得物权能够发生排他性的后果。区分原则的关键问题,是债法上的意思表示不能引起物权法上的变动,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加以变动,才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
采用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一,在物权变动上,区分原则所要区分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即处分行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债法上的意思表示即债权行为,它不一定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理由是原因行为发生时,物的处分行为还不存在,将来有可能不成就,但是无论如何债权意思表示即合同是成立的。

二,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成立,不以物权的变动为必要要件,而是以该债权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立为标准判断。因此,登记行为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物权的公示要件。合同生效要件取决于《合同法》的规定,登记并不表明合同生效。

三,物权的变动以公示为基本表征,由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者原因关系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必须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物权变动的成就只能是在物权变动的公示之时。如果合同生效而未发生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则权利人取得的就只是享有请求交付的权利,即债权法上的权利,而没有取得对物的支配权。
(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
1.物权公示的一般含义和方式
公示是作为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物权变动的基本程序必须进行公示;同时也作为物权变动的确认依据,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须如此。这样要求,就是要使物权人对物权达到绝对性的支配效力。公示的方式是一样的,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同时,占有也是动产的公示之
一,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
2.公示的法律效力
公示有三方面的效力:第一是决定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第二是权利正确推定的效力。登记,就推定登记的权利的存在。从法律上讲,登记的权利与实际权利是一致的,但是客观上可能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尽管如此,只要是登记,就确认权利的真实性。第三是善意保护与风险告知,相信物权变动的公示,即使是无权处分,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相信不动产的登记簿,也确认其取得所有权,这样可以更好地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
这就是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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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应该如何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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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虚伪意思表示的规定是什么
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的意思表示。 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同谋而为的虚假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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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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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示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要约在本质上是意思表示,在此应将要约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区别开来。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即要约中应包括所欲订立合同的基本内容,而不仅仅是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合同的基本内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予以确定,同时还要考虑要约当时当地的商业惯例等因素,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就要根据合同意思解释的原则加以判断。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混不清,否则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的真实含义。要约人应当向受要约人表明,该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即受到拘束。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要约人不一定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这一意旨,这就需要受要约人对此进行仔细分析。一般而言要约应当向特定的人发出,包括特定的一个人和特定的一群人,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如悬赏广告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如何用英文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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