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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二、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的年龄的解释,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年龄70岁的人是不处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不予以执行的。老人违反了应该让其家属领回家,拘留所不予收拘。如果你还对此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律图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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