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成立一间公司是非常常见的,并且也是容易的。但由于经济环境的瞬息变化,很多公司适应不了时代潮流,就会面临解散,但解散公司,不是说解散就解散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公司解散法定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解散公司一定要按相关程序处理,不能说解散就解散,否则法律是无法认可的,还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有类似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都可以在我们律图网站上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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